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上一张 下一张
  • 1
  • 2
  • 3
  • 4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节能环保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中国首次公布生态GDP

10月22日, 全国政协人口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慧,发布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统计局研究团队的森林资源核算成果称,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2009-2013年),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每年提供的主要生态服务价值达12.68万亿元,相当于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56.88万亿元)的22.3%。
 
这是中国首次公布森林生态创造的生态服务价值。这与过去提的绿色GDP并不一样。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现在的环保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GDP)研究》项目,后因为难度大,不了了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绿色GDP是现在的GDP中扣除了资源损耗价值和环境损失价值后剩余的GDP,简单言之,即做减法。而生态GDP,是指各种生态资源创造的GDP价值,是做加法。
 
不过,上述公布的数字仍只是价值总量,并未计算出增量,也就是说,生态GDP每年增速是多少,还没得出。中国林科院首席研究员王兵指出,今年是生态GDP的核算元年,难以比较算出增量,以后以2013年的数字计算,可以算出此后每年的生态GDP增速。
 
占去年GDP两成多
 
根据10月22日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公布的结果,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2009-2013年),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每年提供的主要生态服务价值达12.68万亿元,相当于2013年GDP(56.88万亿元)的22.3%,是当年林业产业总产值(4.73万亿元)的2.68倍,相当于森林每年为每位国民提供了0.94万元的生态服务。
 
江泽慧指出,森林提供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等主要生态服务,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改善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提升人居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正效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述生态GDP主要涉及到了“林地林木资源核算”、“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核算”,未包括“森林社会与文化价值核算”和“林业绿色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内容。
 
有专家认为,前两者比较容易量化,后两者比较虚,难以算出价值量。
 
本次林木资源核算包括了人工林等培育资产,也包括了天然林等非培育资产。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核算则包括了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7类13项服务指标。
 
数字显示,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末,全国林地林木资产总价值为21.29万亿元,与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期末相比,增长了42.1%。如果按照2012年末全国人口13.54亿人计算,相当于我国国民人均拥有森林财富1.57万元,5年来,人均森林财富增长了38.9%。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孙扎根认为,计算森林的生态服务业价值意义重大。
 
因为,在传统意识中,森林主要是提供木材和相关的产品。而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如涵养水源等,却往往被忽略。“通过开展森林资源核算,可以全面反映森林资源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多种功能。”
 
此前2013年,联合国森林论坛第十届大会呼吁,将森林产品和服务对经济的贡献,以及森林的文化和环境价值对社会的影响,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相关政策与规划之中。
 
以后可测算生态GDP增速
 
王兵指出,有了2013年的基准数,以后可以算出生态GDP的增速。
 
核算生态GDP符合十八大要求,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其中就涉及到生态效益的内容。
 
“像林地的土地开发、伐木以及木业产值,都算了现在的GDP,但是未包括森林的生态效应,这方面测算可能反映当地的综合生态发展情况。”他说。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统计局进行过绿色GDP的研究。2006年发布的两部门成果《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称,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当时测算了水、大气、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等造成的环境损失。不过,因为此后核算难度大,最后不了了之。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指出,森林资源核算仍比较难。难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森林资源与经济活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要准确地量化这种作用和影响存在较大的难度;二是对森林资源不同功能的估价是世界性难题。
 
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森林资源核算工作,先易后难,注意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
 
不过,尽管存在难度,森林资源核算仍需要加快推进。原因是,国家统计局在牵头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也提出,下一步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等。

上一篇: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进行时

下一篇: 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协会简介 | 网站简介 | 相关法律 | 组织机构 |
Copyright © 2010-2017 宁夏能源协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750011 电话:0951-6971422 传真:0951-6971421
宁ICP备110002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