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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环保考核办法突出"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

新华社银川11月6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环保目标考核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
 
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治理目标、农村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管理目标,其中农村环境保护目标是“十二五”考核办法新增内容。
 
考核分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低于75分为不合格。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被定为优秀等次的设区的市(包括宁东基地管委会)、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单位扣减环保专项资金。
 
与过去相比,新出台的考核办法突出“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弄虚作假等行为,由自治区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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