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透露,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建立起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也意味着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将有章可循,有利于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
以消费端拉动节能减排
根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该办法还同时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评定活动。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低碳产品认证针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认证模式。按照该办法,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据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再认证。
“如果说生产端的技术革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那么低碳产品认证则可以发动消费端推动节能减排。国家将给‘货真价实’的低碳产品背书,一旦产品被贴上低碳产品的认证标志,消费者将能够放心选择购买,从而推动企业进行管理和技术创新,努力开发低碳产品,影响和带动产业升级。”一位业内人士称。
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据悉,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共同启动了应对气候变化专项“我国低碳认证制度建立研究”,《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是该研究项目的重要成果之一。目前,低碳产品认证的试点工作已在广东、重庆、湖北三省市全面展开。
有望改变“节能不低碳”现象
据了解,早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我国就已提出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十二五”规划纲要则更明确指出,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2009年初,环保部启动了该领域的研究工作,并与德国、英国、日本和美国的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合作。一年后,环保部发布了4项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准。
实际上,我国近几年已实行了多项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推行了包括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新能源认证、产品碳足迹认证、ISO14064企业碳排放核查、CDM和自愿碳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等一系列与低碳生活相关的认证服务。
不过,据专家介绍,这些认证看似区别不大,其实各有侧重。节能产品侧重于节约用能成本(如电价、水价等),环保产品侧重于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如木地板的甲醛等),而低碳产品则侧重于温室气体减排。
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低碳与能效部部长田晓飞看来,低碳产品认证有利于解决过去节能产品“节能不低碳”的问题。
“比如一级能效空调通常比二级能效空调价格高,有的产品贵在换热器的用铜量上,虽然节省了用电,但由于铜的开采和冶炼过程的碳排放量极大,假设前者用铜3斤,后者用铜1斤,那么后者虽然能效较低,但比前者低碳很多。”田晓飞举例称。
或向全生命周期模式逐步过渡
目前,发达国家的碳足迹认证强调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量,将产品生命周期(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这种“碳标签”正逐步成为商品的国际通行证,也将考验拓展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
据介绍,很多节能产品仅仅是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实现了低碳,但是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了低碳,包括原材料是不是低碳的,产品使用完后回收处理的过程是否也实现了低碳,要在一个多久的时间周期内实现低碳,这些都需要“全生命周期”的跟踪。
有专家透露,国内企业没有建立从原材料、中间品、制成品、销售商到消费者的一整套碳排放数据“全生命周期”模式库,从生产厂到分销商的运输过程也难以监测移动排放源的碳排放,目前还无法采用“全生命周期”的模式。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只是一个阶段性的任务,是从低碳产品的使用阶段来规范认证,而长期目标应该是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来规范认证。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碳标签和碳核查方面,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应该制定一个路线图,规划今后的发展走向,最终目的是让消费来影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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