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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染事故频出环境标准差须消弭

安徽近日爆出的血铅案,是近来各地一连串血铅案中的最新例子。当地数十名因为中度铅中毒的孩子,被迫住院治疗。

就在此前不久,本报曾发表多篇报道与言论,直指上市企业“超威电池”涉嫌造成多个地方铅污染。孰料短短数日之后,安徽怀宁县又爆出类似的严重问题。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血铅超标的罪魁祸首——博瑞电源有限公司的招商单位竟是怀宁县环保局。

目前,该环保局局长已经被停职处理,相关企业也已被停产处理。可是,针对责任人(企业)的事后处理无法与一群孩子的健康相提并论。如果这些孩子铅中毒的程度足够严重,则很可能直接影响到身体发育与成长,造成令人遗憾且难以挽回的后果。

我们常从“黑色GDP”的角度来审视类似的问题,这是就经济发展方式而言的视角。那种只顾增长数字、几乎不顾环境代价的增长方式,往往产生“黑色GDP”——一个地方看起来经济发展了,但却因环境代价的沉重而透支了未来。无疑,这属于破坏性开发与污染型建设,不具可持续性。

现在,我们需要把看问题的角度再拓宽一点。回顾过去的种种类似例子,可以清楚地发现,许多地方(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发生的企业污染环境事故,多是在产业转移的背景下种下的苦果。由于经济发展的空间差异性,产业空间配置出现了变化。但伴随着这种变化的发生,产业转移即意味着转移污染的问题,显得尤其严重而突出。

在产业转移的大潮中,广大农村地区环境生态遭受破坏的问题,更值得重视。诸多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此次安徽怀宁县的血铅案,受害者多为农村地区的居民。而造成这个问题背后的原因,既是因为产业转移确实转来了污染与破坏,也因为农村地区比之城镇,由于环境标准差的现实存在,环境治理能力更为低下。确立整体环保理念,统一城乡环保标准,消除环保歧视,已显得尤为迫切。

中央一直强调,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这自然是对的,但须承认,过去若干年间,在中西部渐进承接发达地区部分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转移污染和落后的问题事实上已经不断有所发生,恐怕还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继续体现出来。应该认识到,今日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积极作为,某种意义上已属 “亡羊补牢”,在弥补过去环境欠债的同时,还要为未来发展留出环境、生态空间。这个时候,将迎接产业转移当作农村环境治理的机遇,而不只是消极应付,至为重要。

企业作为产业转移的主体,出于成本—利益差与环境标准差的考量,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往往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唯GDP马首是瞻,只顾招商引资,不顾或不够顾及环境代价。部分官商在利益诉求上的重合,使得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背负了沉重的环境治理包袱。可是,农村地区恰又是环境治理能力的洼地,加上不少农村居民在环保方面意识方面相对薄弱——种种的因素集合在一起,造成了今天部分地区环境污染事故频频,甚至一些地方出现 “癌症村”之类的悲剧。

那么,农村环境治理如何能够从被动状态转为主动状态?最简洁的答案,恐怕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基层政府官员如果没有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那么,农村环境的治理很可能进入一个死结中。唯有价值取向上的清晰,才会有具体行动上的真正发力。

具体而言,首先必须确立整体环保的理念,努力消除城乡之间的环保标准差。这是地方政府对广大农村居民负责的起码要求,是体现“以人为本”的使命所在,也是对城市环境治理的推动。就环境来说,城乡之间不可能真正分开。由于一些环境要素的可流动性,城乡环境往往一损俱损,可以想见,若没有一个好的农村环境治理,则城市环境问题也难以得到很好解决。其次,必须加大针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力度,把钱用在刀刃上,并从法律制度层面入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制度与政策,落实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农村污染事故频出,令人痛心。一再发生的种种环境事故在警告世人,尽快消除城乡之间的环境标准差,已不容犹疑。农村居民的生活改善,不能靠牺牲环境为代价。如何构筑起防止环境污染转移的“防火墙”,避免产业转移造成对农村环境的巨大伤害,这是一个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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