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2 10:44:34 来源: 作者:未知
新建的住宅项目必须要公开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和功能,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明确指出北京将逐步实行垃圾计量收费,市民普遍关心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也由此正式摆上台面。
垃圾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草案中提出,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的,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工艺和规模,对设施周边地区实施规划控制。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新建住宅:垃圾分类设施须配套
草案中明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具备密闭、节能、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对住宅项目的垃圾处理提出了详细要求,并明确指出要配建垃圾分类设施。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公开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垃圾处理: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本市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购可以重复使用的商品,使用再生纸及其制品,不使用一次性的餐盒、筷子、水杯等用品。
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遵循分类计价、鼓励减量的原则,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产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处理费用。
记者获悉,根据国际上“谁产生谁付费”的惯例,民用垃圾收费已成为一种趋势,至于何时起收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本市目前仍在研究中。
垃圾运输:分类运输防重新混杂
今年本市的小区垃圾分类试点中,经常发生居民垃圾在小区分类后,到了垃圾车上又被混杂到一起运送的状况。这次草案中特别提出,相关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密闭式垃圾分类清洁站,并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而再生资源回收应分类储存,扩大收集渠道,做到应收尽收,并在服务范围内,公示可回收物目录。
相关规划:应依法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的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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