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1 09:47:32 来源: 作者:未知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近日在江苏考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时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快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建设,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对改善环境管理、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做出贡献。
潘岳指出,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事故高发。2010年1~7月,环境保护部受理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19起,涉及化学品污染的环境事件83起,占70%。这些事故不仅直接污染环境,而且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进而危及社会稳定。因此,采取综合手段,特别是运用市场手段,加强环境污染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置,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在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潘岳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07年底开始试点以来,取得积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有近700家企业或者船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包括船舶污染责任保险),2009年增加到近1700家企业或船舶;试点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从2008年的1253.14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383.16万元,增幅为249.7%,总承保金额从2008年的20.2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58.71亿元,增幅为189.94%。
潘岳指出,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为了深入贯彻这一重要指导精神,结合当前的环境形势,环保部门亟待加快建立一套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调整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环境行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以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这是环保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环保部门自2007年以来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各自有了长足的进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其中重要一项,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除了江苏省无锡市、苏州市以外,截至今年6月底,湖南省全省共有150余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中已有16家企业先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污染事故均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重庆市6家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单或者投保意向协议。云南昆明滇池周边已有45家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是立法取得新进展。在国家层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成为国务院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要政策;在国务院2010年一类立法计划项目《太湖管理条例》研究论证中,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条款,纳入了该条例草案。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协调,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地方层面,《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运输危险品的船舶投保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形式抵御水环境污染风险。沈阳市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条例、河北省关于污染减排的条例,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了相关规定。
三是配套技术规范逐步完善。一方面,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制定工作进展显著。今年1月,环境保护部联合中国保监会印发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同时,我们还在推进硫酸、合成氨、造纸等行业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的制定。另一方面,环境损害评估规范的相关研究工作已经取得良好进展。
四是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目前,已经组织研究提出了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予以营业税优惠的政策建议。
潘岳指出,虽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种种问题。
第一,认识问题。一些环保部门和其他部分政府部门,对市场机制及其作用不理解、不熟悉;企业的认识还存在很大误区,许多企业有侥幸心理;保险公司也存在一些顾虑,对市场发展的前景没有信心。
第二,立法问题。对于是否采取强制保险的形式,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论。对此,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特别是总结试点经验,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立法论证工作。同时,现在有一些地方搞强制、半强制试点,我们支持这些尝试。
第三,配套政策问题。目前,重点是对投保企业的鼓励措施还比较不足。前段时间,湖南省株洲市积极进行探索创新,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其投保额度的50%在当年应缴排污费中冲抵。这项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我们希望地方上能更多地探索这样的一些政策,国家层面也必须加快推进相关的研究和探索。
潘岳最后强调,在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环境经济政策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说明了,环境经济政策对改善环境管理是有效的政策手段。因此,虽然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是环保部门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及其配套机制建设的决心不会变,会继续加快实践步伐,及时总结经验,实事求是分析和解决问题,为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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