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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肯定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7月29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活动结束。应中国政府邀请,来自1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23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资深专家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系统评估,前后历时13天。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卫生部等政府部门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活动。

 

评估采用分组讨论、观察见证、访谈对话和文件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估标准主要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最近颁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框架要求,代表国际社会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的最新标准。此前,环境保护部就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展开自我评估,编制自评估报告,并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国际原子能机构审阅后,提出了3080个问题,涉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各个领域。对于这些问题,环境保护部全部做出了回答。

活动期间,环境保护部首先就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向评估团做了9个模块的报告,内容涉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法律、法规和安全法规导则和标准体系,核设施(包括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利用的监管,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国际合作以及监管部门内部管理等内容。

在分组讨论中,评估团针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专业领域分为国家政策、法律及安全监管架构,研究堆和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审评及法规,监督和执法,放射源监管,放射性废物监管,应急准备等7个工作组进行。环境保护部安排相关专业领域的负责人和专家共计60余人参加了对话。讨论中,评估团专家就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及其运转状况进行了充分和深入的调查了解,我方专家就评估专家关心的问题做了详尽的解答,并向评估团出示了我国法律法规、导则和技术文件以及各类管理程序和文件。

评估团还对环境保护部针对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装置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进行了见证。所有检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监督检查管理程序和既往检查方式进行。

访谈对话中,评估团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卫生部等政府部门就职责分工与协同合作等内容展开交流,听取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就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当局与业主关系发表的意见。

评估团充分肯定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对中国监管体系保障中国核能快速发展充满信心,认为我国政府在核事业发展中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了独立的监管体系,制定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评价手段和监督检查程序,严格审查、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我国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辐射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充分证明了监管体系的有效性。评估团认为我国在组织开展监督员和技术专家培训、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认证、核设备监管等方面做出开拓性工作,是良好实践,值得国际同行加以学习和借鉴。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标准,综合我国核电未来的跨越式发展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需求,评估团对我国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有价值意见和建议。

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核工业体系,覆盖了从铀矿冶、核燃料制造、核电站、核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全过程,同时,核与辐射技术在工业、农业、科研和国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国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事业高速发展,开发规模与水平逐渐进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在国际上的影响逐渐加大,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活动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成员国提供的例行服务活动,世界主要有核国家均已接受该项评估。本次活动是自1990年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针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效性进行的第三次评估活动。

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体现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公开透明性。通过这次评估,将有助于我国借鉴国际安全监管的良好实践,进一步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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