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13 09:29:17 来源: 作者:未知
当前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从人类活动原因上看,主要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使用石油、煤、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增强了大气温室效应。低碳发展正是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宗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为世界各国所认同,成为世界发展潮流。它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是一致的。
“低碳经济”并无明确的概念认定和衡量标准,总体上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低碳”概念首次被政府官方使用是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构建一个低碳社会》。之后,英国政府于2006年和2007年继续发布了《能源回顾—能源挑战》、《能源白皮书—迎接能源挑战》等政府文件,这些文件提出了建设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的初步构想。英国以“低碳经济”概念为引导的气候变化和能源政策,推动了欧盟成员国相关能源政策的制定,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低碳导向考虑。我国对于低碳发展也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并很快在政府发展政策中予以体现。2008年,联合国将世界环境日的口号定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显示了全球对于低碳发展的高度关注。在此过程中,“低碳发展”、“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低碳技术”、“低碳生活方式”、“碳足迹”等一系列新名词应运而生。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瞩目成绩,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资源和环境约束的矛盾,以高消耗、高投入、高排放为特点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的生活方式,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我国政府已经庄严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十二五”期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国政府从中国人民和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切实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于2007年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实施并不断完善鼓励节能减排、促进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财税政策措施,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投入,在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低碳发展起步较晚,特别是在如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低碳发展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创新型资金机制,有效促进低碳转型。
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产生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就是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一个创新性成果,它是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减排的惟一基于市场的合作机制。作为《京都议定书》确定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清洁发展机制允许《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开展项目级合作。发达国家通过投资合作项目(即CDM项目)产生的合格减排量(即“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低成本地履行其部分减排、限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因此获得额外的资金和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帮助发达国家减排而对实现气候公约的最终目标做出贡献。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CDM国际合作快速发展。事实证明,CDM机制不但通过项目和融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可持续发展资金,而且使应对气候变化的概念深入人心,发展中国家企业在学习和吸收国际碳减排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认识到碳减排活动本身具有的商业价值,只要形成碳信用就可以成为有价值的商品进行交易,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发展中国家通过CDM合作有效地参与了国际碳市场活动,并由此获得了有关碳减排的培训,为进行国内“三可”实践提供了知识储备,培养了一批专业机构,为发展国内碳市场打下了基础。
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是CDM项目市场最活跃的参与者。我国把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和回收利用甲烷确定为CDM项目的优先领域,已开发的CDM项目涉及风力发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煤改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养殖场沼气、垃圾填埋气和煤层气回收利用,冶金、水泥等行业的废气和余热回收利用等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根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数据,截止到2011年4月12日,我国共有1308个项目注册成功,占全部注册成功项目总数的44.04%,这些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将达290799190吨CO2当量,占全部注册CDM项目预期年减排总量的63.39%。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依法征收的CDM项目国家收入。为管理好这部分国家收入,支持国内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于2007年11月成立,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它是我国首次建立的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金。基金将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通过组织开展项目,积极配合国家主渠道,促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意识,并以创新思维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新资源、新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具体而言,基金要充分发挥资金投入平台、资金合作平台、行动合作平台和信息收集与交流平台的作用。第一,作为资金投入平台,基金将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国家、行业、地方等不同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第二,作为资金合作平台,基金将积极发展与各方面的资金合作,积极促进政府投入、国际援助资金合作和私人资金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参与和协同,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动员、组织多来源、多渠道资金。第三,作为行动合作平台,基金将积极发展同各种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力量的合作,提高全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第四,利用以上工作基础,基金将广泛和系统地收集国内和国际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并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总之,基金应充分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创新型基金的“种子资金”作用,动员、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为实现低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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