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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开始编制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其中,编制背景和总体要求部分涉及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任务,空间布局,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及关键设备与装备等。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印发该指南,标志着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0年,国务院批准《青海省柴达木循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

业内人士认为,全国性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我国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在已经制定的《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中,就涉及以盐湖为核心的化工循环型产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等具体产业体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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