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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从严把好供地闸门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严禁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招商引资,废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用矿优惠政策
 
▲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企业兼并重组,合理引导企业转产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统筹管控、严把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开展违规项目用地清理、取消损害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优惠政策等七项措施,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管控,严把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发挥土地规划、矿产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严禁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空间和配置矿产资源。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已经受理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申请。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加强用地与用海管理的协调衔接,严防通过围填海造地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空间。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违规项目用地清理,全面查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项目用地的面积、位置、用途、权属、审批、供应和使用情况,分类提出妥善处理违规项目用地意见。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在建违规项目,及时提出停建建议,同时停止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产能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提出整改意见,纳入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按要求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坚决取消损害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得以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禁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招商引资。严格执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认真清理并坚决废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用矿优惠政策,对存在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降低土地投资税收门槛和定额标准、配送土地指标、压低矿业权出让价格等问题的,一律予以取缔。
 
《通知》还提出,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力度。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开发转产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改造开发中,涉及改变用途的,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适时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严格总量控制、开发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等准入条件。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与投资、环保、金融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清理整顿和查处情况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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