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战略是解决一个国家面临能源相关问题的总思路,它决定着需要制定的目标与需要采取的政策与行动,以及对成本、风险、效率等状态水平的容忍程度。在此,仅就战略目标做一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希望引发这方面的广泛讨论。
首先,作为战略目标,“绝对正确”的目标并不需要,或者需要在战略中明确实现它的基础思路。这类目标包括“节能优先”,“保证安全”、“充分供应”等等。不需要并不是说这类目标不重要,而是在于其是默认的前提,不言自明,在这些问题上的“可选域”是唯一的。以“节能优先”为例,强调与否并不意味着在多个可选项中选择了一个并放弃另外一个。对于此类目标,能源战略需要进一步明确如何设计机制与政策,取得与这些目标的协调。比如“节能优先”是否需要进一步具体到“维持高水平的资源、能源与排放税或者收费”,类似目前的欧盟与日本;“保证安全”是否要具体到“多元化,加大国内开采”等方面。
其次,连续性指标目标需要有参考系。这类包括“经济可承受”、“环保低碳”、“外贸依存程度”、“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等。缺乏参考系的这类目标,没有任何信息含量,也无法探讨进一步的政策制定与政策力度与影响的评估。比如,构建一个“经济、环境友好型”的能源系统的提法,那么面临的问题必然是“多经济算经济”,“何种程度算环境友好”,其对应的指标是连续的,不是二值问题。参考系的选择,比如相对于历史水平的变化,发达国家的水平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战略中明确。
再次,对存在“十字路口”选择、互斥性的目标要分情况对待。比如目前,可以称得上存在选择的能源战略有:继续煤炭的基础性能源作用VS加速煤炭的淘汰;分布式与微电网VS超级电网与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垄断石油集团参与国际竞争VS相当数量的中型集团提高市场竞争程度;扩大进口以降低成本VS提高国内供给能力以降低风险。选择不同的选项,意味着截然不同的公共政策与产业政策。要继续煤炭的基础性能源作用,要提高国内供给能力,就意味着要将研发、技术等资源全面用于煤炭的开发、清洁利用,利用进口税保护国内的煤炭竞争力,并且容忍煤炭行业是个需要补贴的行业的现实;而要加速煤炭的淘汰,就要大幅度的提高煤炭的资源税与排污收费水平,大幅度提高燃煤排放标准,尽快淘汰煤炭直接使用,直至开始制定火电厂以及其他煤炭利用设施的退役计划等等。
这些互斥的目标如果其中一个上升为国家战略,意味着放弃另外一个目标,那么目标的选择要极其的慎重。如果出错成本可以预计的非常高,那么放弃这些目标的选择可能更好。历史上,“没有战略就是最好的战略”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就是平衡战略,比如煤炭的问题,一方面,并不需要主观限制煤炭的进口,但是要不断的提高其利用的环境排放标准,然后自然会有一个平衡的结果。
最后,存量(比如基础设施规模)与流量(比如生产规模扩大节奏)目标需要慎重,需要与具体政策措施结合。由于经济与能源系统的开放性与发展的不确定性,这些目标绝大部分都会被在目标年份之前很长时间就被证明是错误的。衡量的标准可在于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如果一个目标实现的年份距离当前还远大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那么就没有必要现在就设定具体目标,因为从现在到未来还存在着诸多的变化与可能性,并且时间上也有调整的机会,提前设定目标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大体上,超过一个国民经济5年规划的此类目标就是不需要的。此外,市场经济环境下,存量与流量目标制定之后,也大多缺乏政策工具与手段去实现。制定目标必须与相应的政策工具相结合,对政策工具的力度与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与此相反,一些长期的结构性、标准型目标需要尽快明确,比如可再生能源的份额、煤电比重的下降、排放强度标准等等。这些目标的实现有多种方式,相比规模目标要灵活一些,应该越来越多的作用于能源系统的转型发展。
过去,我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诸多所谓的“规划”,此类规划大多需要拆解向上归并为战略,或者向下归并为项目层面。因为规划本质上是一种设计,除了项目层面需要规划之外,其他的目标、标准等硬性约束条件如果没有体现在能源战略当中,那就意味着并不需要,项目可以保持这种灵活度,而不损坏项目之外的系统健康发展。一个一般性的原则,只有涉及到外部性问题, 才需要超越项目层面的“规划”,因为如果没有整体的约束,项目本身的设计就不会考虑到这些外部性问题,项目的负面影响便无法消除,或者正面作用无法发挥。这方面的例子,前面一个比如大气污染的不同区域间的联防联控,以及世界各国对大水电与核电项目的政府审批控制,后一个比如电网/油气管网的主干网走向设计与连通等。
(作者系国际能源署全球能源展望组高级能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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