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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建立服务能源企业协调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突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5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针对电力、油气、新能源等行业成立协调小组,实行国家能源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的牵头司负责制,旨在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服务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国家能源局将由牵头司负责组建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相关司及能源企业参加,按季度定期召开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座谈会,通报每季度能源国内、国际最新形势,通报重大能源工作进展情况;了解能源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具体分工如下:煤炭司牵头成立服务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及有关煤炭企业参加。电力司牵头成立服务电力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及有关电力企业参加。石油天然气司牵头成立服务油气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市场监管司及有关石油、天然气企业参加。核电司牵头成立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市场监管司及有关核电企业参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牵头成立服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市场监管司及有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参加。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牵头成立服务能源企业科技创新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及有关能源企业参加。国际合作司牵头成立服务能源企业“走出去”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及有关能源企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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