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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下达“十二五”工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近日,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审定,工信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工信部产业〔2011〕612号)。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规定,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形成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落后设备(生产线)彻底拆除,不得向中西部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具体目标任务分别为: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00万吨,炼钢4800万吨,焦炭4200万吨,电石380万吨,铁合金740万吨,电解铝90万吨,铜冶炼80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130万吨,锌(含再生锌)冶炼65万吨,水泥(含熟料及磨机)3.7亿吨等。与“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12个重点工业行业目标任务相比,“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增加了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7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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