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23 09:27:53 来源: 作者:韩莹
在结构性减税大原则下,征收标准和对象成讨论重点
2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提出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把环境保护税再次拉入公众的视野。
据发改委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1.6%,基本无法达到其3月发布的2011年单位GDP能耗应下降3.5%的目标。而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目标是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6%,节能任务依然艰巨,这使得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紧迫性进一步加强。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亦强调,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方面,要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今年3月,欧盟宣布将在2012年对欧盟和进入欧盟空域的国际航空运输征收“碳税”,在专家看来,欧盟征收的航空碳税就是一种变相的环境保护税。
我国在环保方面并不是没有相关收费,当前实行的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就已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但费与税之间融合或过渡,还有很多技术性问题尚待解决。尤其是在中央提出结构性减税的大原则下,如何做到“绿色税收”的行之有效,则是问题的关键。
无论是现有的排污费还是未来的环境保护税,从经济层面来讲,一定程度上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而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也就成为各界一直讨论的重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称:“开征环境税后,整体税收会多出一块,这将为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提供空间。”他表示,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企业所得税也会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促使市场主体在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下获得更好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是有益的。
中国环境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明建议,环境保护税开征对象可先确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排放物,待时机成熟后,再拓展到污染产品,逐步提高排污费和环境税的征收水平。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速度快,全国环保产业从业单位约3.5万家,产业收入总额近10000亿元。湘财证券行业分析师朱程辉分析,随着GDP基数不断增大,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也将不断攀升,环保投资规模将呈现爆发式增长。
下一篇: 政策、资本“给力”节能环保业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