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28 08:58:09 来源: 作者:李存才
国家将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首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
《意见》要求,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完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在价格政策方面,《意见》指出,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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