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26 09:44:09 来源: 作者:未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这一意见出台意味着,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并将在“十二五”时期取得实质性进展。专家认为,意见有利于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理顺环境税税费体系,但短期内企业税负不会有明显变化。
环境税属于流转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介绍,环境税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包含了一系列税种。将一种税定义为环境税并不是根据税种的名称,也不考虑该税种的起始目的,而是根据这种税是否具有实际和潜在的环保影响。
据了解,国际上,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针对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同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专家指出,在供求关系作用下,尤其是当前物价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价格转移给下游的空间较小。
为缓解未来企业在支付环保资金上的压力,意见配套了相关政策,例如,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等。当前出现上述担忧主要是由于,此前为保护环境已经征收过不同种类税费,在此基础上再次征收环境税造成企业有税负加重的感觉。
“其实,此次意见的重点在于‘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因此未来理顺环境税税费体系是推进环境税的重点。”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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