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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签解决海上问题原则协议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昨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与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举行会谈。双方一致表示,要增进政治信任,促进互利合作,妥善处理分歧,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稳定健康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参加会谈并出席有关活动。

双方就中越海上问题坦诚交换了意见,积极评价两国签署《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认为该协议对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胡锦涛指出,双方领导人应就中越海上问题保持沟通、对话和协商,从政治和战略高度及时指导海上问题的妥善处理。在海上争议最终解决前,不应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以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处理出现的问题,不使有关问题影响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双方应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尽快迈出实质性步伐。阮富仲表示,海上问题是越中关系的一部分,但处理不好会影响越中关系良好发展大局。越方愿同中方领导人就妥善处理海上问题保持直接沟通,及时提供指导。与中方一道认真落实好两国签署的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坚持友好协商和谈判,妥善处理和解决,不让有关问题影响两党两国关系、两国人民感情和海上和平稳定。

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一致认为,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双方同意根据中越领导人就海上问题达成的各项共识,在1993年《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

一、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引下,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为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二、本着充分尊重法理依据,同时考虑历史等其他相关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的精神,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谈判进程。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

三、在海上问题谈判进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和共识,认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原则和精神。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

四、在寻求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问题的办法进程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原则,积极探讨不影响双方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五、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精神解决海上问题。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包括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减灾防灾领域的合作。努力增进互信,为解决更困难的问题创造条件。

六、双方每年举行两次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定期会晤,轮流主办,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晤。双方同意在政府代表团框架下设立热线联系机制,以便就海上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本协议于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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