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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七次会晤主要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谢钦5月31日在莫斯科举行了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七次会晤。双方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深入讨论了两国能源各领域合作的现状和前景,以及过去历次会晤达成协议的落实情况,就全面扩大和深化中俄能源合作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

天然气领域:两国能源谈判代表在会晤后签署了《2009年6月24日天然气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双方指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准备实施对华供应天然气的西线和东线项目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磋商相应的企业间文件。双方支持上述两个企业关于制定和实施天然气领域全面合作规划的建议。两国政府部门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开始准备俄对华供应天然气的政府间协议。双方有关企业力争在2011年6月10日前,按照预付款与天然气价格相关联的原则就天然气购销合同达成一致,准备出可以签署的相关文件。

石油领域:2011年1月1日斯科沃罗季诺 漠河的中俄原油管道成功运营,双方愿继续努力,保障该管道长期、安全和稳定运营。双方共同努力,在政府间妥善解决了管道原油贸易价格方面的争议。

双方积极评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石油公司在俄罗斯境内注册的合资企业“东方能源”框架下的合作,以及落实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资企业“东方石化”天津炼油厂建设项目上的合作。双方公司正在研究在俄罗斯大陆架“马加丹一号”区块开采项目合作的前景。双方指出,中石化和俄罗斯石油公司在萨哈林大陆架维宁许可证区块的地质研究和“乌德穆尔特石油公司”合作框架内的共同工作是有效的。中石油和俄罗斯“现代商船公司”在能源海上运输领域的长期合作的协议得到有效落实。

电力领域:双方指出应抓紧实施500千伏电网输电项目。电力出口应遵互利的商业原则,考虑项目应有的收益率和竞争性。双方相信,发展俄对华出口电力的贸易合作必将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俄罗斯水电公司和中国大型电能公司间的合作对两国水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领域: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加强煤炭领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双方决定实施2010年9月27日煤炭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所确定的合作项目,未来5年俄每年向中国出口煤炭1500万吨,此后在积极协调解决运力问题的基础上,力争将出口量提高至每年2000万吨。双方强调,利用铁路向中方出口煤炭和通过中国境内铁路运输煤炭是快速发展两国煤炭领域合作的重要条件。

神华集团公司与俄有关企业在开发奥格贾煤田、雅库特煤田和建立煤制油合资企业的合作取得新的进展。

核电领域:双方强调实施核电合作的重要性。俄方对中方在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后,为加强国内核电站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表示理解。中方在经过安全评估确认安全的基础上,将继续推进与俄方在田湾核电站二期和示范快堆项目上的合作。双方将加强核安全领域的合作。

能效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双方有关公司签署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领域的框架协议,旨在建立合资公司并准备实施可再生能源、生态能源、能效、节能和创新领域的项目。俄方向中方转交了中国国家节能中心与俄相关公司的谅解备忘录草案,双方有关企业和机构拟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15次会议期间签署相关文件。俄方还提出结合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举行中俄能源服务和审计研讨会。

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七次会晤在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举行。双方认为,中俄能源合作具有战略性、全面性和长期性,是基于市场原则和政治意愿及相互信任的合作。双方将以积极的态度拓展和深化两国能源合作。双方的能源合作将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考虑和照顾彼此关切,推动两国能源合作向更宽、更广、更深发展,造福于两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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