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6日下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称,“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
通知中说,中央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通知要求,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通知同时强调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三部门明确,该管理办法适用的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上一篇:
央企今年投资重点明确 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
下一篇:
中国能源安全战略研讨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