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09 10:00:37 来源: 作者:董朝斌
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如何健全和完善以矿业权市场为载体的,集矿业权、矿业资本和矿业服务三位一体的要素市场建设,对充分发挥矿业对国民经济的基础保障作用,做好保障发展、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这篇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矿业权交易市场稳步推进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的背景下,我国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的步伐相对滞后于其他市场体系建设。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有20年的历史和经验,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也已经具有10年以上的历史和经验。但真正意义上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概念从2010年才正式提出。虽然自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集中统一分类分级管理以来,各地就开始设立矿业权出让交易大厅,但其主要功能是为资源所在地区的矿业权出让提供招拍挂服务,通过市场对矿业权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未能全面发挥,矿业权一级、二级市场间的发展失衡,二级市场(转让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发布之前,全国一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建立专门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已经设立的机构大多是事业单位编制,大都依托于土地交易机构,矿业权交易人员和市场服务能力有限。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截至今年4月1日全国各地已基本设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但还没有形成跨省(区)的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目前这些矿业权交易机构在其功能定位上还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议,在培育矿业资本市场、完善中介服务体系、规范矿业权信息披露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统一和完善。
推动建立“三层分立、互相制约”矿业权市场体系
通过对国有产权市场和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运行体系的研究,我们认为,矿业权交易有形市场要真正起到规范矿业权市场,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用,必须实施“监管、运行、经纪”三层分立而又相互制约的交易体系。
矿业权交易过程要涉及到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有助于推进有形市场更有效率和更加规范。监管层应主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同时联合工商、税务、财政、监察、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监管。
运行层主要由各矿业权交易机构来负责。应当允许矿业权交易机构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来运行,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司制。但前提是这些机构必须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批准设立的,必须规范运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运行可以借鉴证券、期货、产权等其它交易市场的做法,确保交易机制本身的相对独立。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矿业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时,应设立经纪层,由矿业权经纪代理机构来进行项目运作。矿业权交易机构主要对经纪方提供的各项交易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完整的矿业权市场要有良好的矿业权经纪人队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逐步建立矿业权经纪机构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查机制,逐步完善矿业权经纪人制度。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在探索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坚持贯彻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全国性矿业权市场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流程,强化监管措施,保障矿业权交易的阳光透明、有序流转。目前,已建立了经纪会员、服务会员、综合会员为核心的会员服务和管理体系。北矿所将通过探索矿业权市场的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动“三层分立,互相制约”的矿业权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为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作出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