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上一张 下一张
  • 1
  • 2
  • 3
  • 4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金融 > 财经要闻财经要闻

浙江六年推行阶梯电价 居民用电量今非昔比

记者5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该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适当提高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电量基数。

2004年6月,浙江物价局组织对居民电价调整方案举行听证,8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累进电价收费,电费分为三档计算:居民月生活用电量在50度以内,每度电价为0.538元;51度至200度、200度以上的每度分别加价0.03元、0.1元。

六年后的今天,居民生活用电量已今非昔比。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推进电价分类改革,逐步建立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序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浙江省物价局在其最新印发的《贯彻落实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意见》中指出,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价格制度,适当提高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电量基数,基数内用电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但是将进一步提高居民用电在基数之外的分级用电加价标准。

上一篇: 央企今年投资重点明确 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

下一篇: 我国南部2000多家民营加油站因缺油停业

协会简介 | 网站简介 | 相关法律 | 组织机构 |
Copyright © 2010-2017 宁夏能源协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750011 电话:0951-6971422 传真:0951-6971421
宁ICP备110002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