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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煤企兼并重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兼并重组,使全国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要求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坚决淘汰落后小煤矿,大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切实减少煤矿企业数量。

意见要求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意见指出,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整合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

意见指出,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煤矿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但是,煤炭工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仍很突出。目前,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个,企业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普遍存在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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