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
通知要求,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类型,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
通知明确,要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其中,在择优筛选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方面,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支持政府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并严格履行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的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建设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着力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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