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9 10:19:47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杨 萌
据发展改革委近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通知明确,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至今尚未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经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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