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推进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提及的价格改革涉及煤、油、气等多个能源领域。
专家指出,今年国内整体价格水平相对稳定且可控,但是未来上涨压力较大,因此,预计今年我国对能源价格机制的改革将提速,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防止价格改革对经济和民生产生大影响。
——今年是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最好时机
能源价格改革的时机很重要,直接影响改革的效果和接受程度。一般来说,能源价格改革的最好时机是在整体物价水平较低的时候。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到2.6%,这是控制通货膨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也与经济运行整体态势有关。但是,今年我国通货膨胀压力较大,主要原因包括:我国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农产品和服务类价格都存在上涨压力;主要发达国家实行宽松货币政策并不断加码,输入性通货膨胀压力不容忽视。另外,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影响约有1个百分点。
专家指出,随着物价水平的回升,对能源价格机制进行改革的难度也将加大,因此,今年是我国进行各项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最好时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林伯强说,以前的能源价格改革多数属于被动式的改革,都是出了问题才去改,或者矛盾积累过多,不改不行了。而近几年,主动的渐进式改革越来越明显,其特点是有步骤、有计划、有目标,还有时间要求,一旦确定改革,就坚定不移地进行。不论是成品油价改还是天然气价改的试点,都是政府主导推动进行的,这也是我国市场化改革日益成熟的一种表现。
——煤电油气运价改将全面提速
我国煤、电、油、气、运供需矛盾突出,追根究底,都是价格问题。
从今年的计划草案报告来看,上述领域的各项价格改革今年都已涉及。报告指出,今年将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组织实施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方案;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试行居民阶梯气价;改革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
分析认为,现行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自实施以来,在促进国内成品油市场化定价、保障成品油供应以及培育多元市场主体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该机制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包括调价滞后、加重市场投机行为,而且其挂靠油种的参考性也在下降,因此现行机制亟需完善。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将深化油气价格改革,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总结“两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并且建立上下游价格合理传导机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温桂芳说,不论对于电、水还是气,阶梯性的价格机制既能实现多用多付钱,也会保证普通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需要,许多具体细节会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禹民日前表示,政府要制定出台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企业负责把电网这条“公路”建好,按输配电价收取“过路费”,用于电网投资建设和维护。同时逐步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让发电侧和用户侧电价由市场形成,使煤炭价格从根本上与电力价格并轨,并传导到终端用户。
同时,业内人士表示,一个透明合理的能源价格机制的关键是,透明的价格机制、透明的能源企业成本和公平有效地能源补贴。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型期,部分能源领域缺乏透明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导致每次改革和提价都引起各方力量博弈和公众质疑。而建立透明合理的价格机制,可以更容易让公众理解,这也需要相对透明的企业成本作为前提。
林伯强指出,合理透明的能源价格机制不仅能解决能源产业链矛盾,而且可以为我国能源投资提供一个相对确定的商业环境,从而鼓励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能源投资,提高行业市场化程度和整体效率。
——改革仍需保障机制护航
专家指出,由于能源资源价格涉及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对价格进行改革的同时,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防止改革对经济和百姓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计划草案报告提出,除了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需要完善相应的调控机制,包括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制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应对预案,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分析指出,能源的特性决定政府不会远离能源,但是政府应该尽量选择市场化的办法接近能源。政府对能源价格的监管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对能源企业进行严格的成本和价格监管。二是政府可以在相对市场化的税收和补贴上做文章,提供补贴去补偿消费者,这在市场化的发达国家是常有的。
发展改革委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价格改革要坚持市场化取向,但也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推行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在推进改革的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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