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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试点方案将纳入地方“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要求,承担低碳省试点工作的5个省(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和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的8个市(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将各地低碳试点方案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改委近期将尽快批复各省市的低碳试点方案。

据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发改委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各省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试点省、市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组织试点省市对低碳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寻求对策,逐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化发展道路。

解振华认为,我国的低碳试点目前取得了一定进展,开局良好。各试点省市高度重视,建立了完备的组织体系,各省市都在结合本地特点,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

发改委要求试点地区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新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进步最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与国外的联合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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