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上一张 下一张
  • 1
  • 2
  • 3
  • 4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会员之家 > 会员新闻会员新闻

六部门联合发出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党史工作会议精神,经中央同意,中组部、中宣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决定2011年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的学习教育。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方式,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重要途径。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加深对党的认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感,学习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提高治国理政本领,不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正确认识党的历史,牢固树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基本内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认真学习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中共党史以及中国近现代史、中国革命史的重要论述。在此基础上,把《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和第二卷、《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简史》等党史著作,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基本学习教材;把《青少年学习中共党史丛书》等作为广大青少年的基本读物。要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党的光辉历史、伟大成就、宝贵经验、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六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赵超)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1年,中组部、中宣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将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方法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

    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相关部门将通过干部教育培训、党委中心组学习、讲师团宣讲、思想政治课教育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推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习党史。

    相关部门将通过纪念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会、报告会、座谈会、红色旅游、主题实践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深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对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同时,将重视发挥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关心和参与党史学习教育的积极性。

    各级组织部门将指导党校、干部学院搞好党史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加大党史特别是党的历史经验教育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分量和力度;做好对广大党员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对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必要的党史知识培训的工作。同时,注意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作用。

    各级宣传部门将统筹组织好多种形式的党史宣传工作,特别要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现代媒体的作用,加大党史宣传教育和党史知识普及力度,营造党史学习教育的浓厚氛围。同时,鼓励创作党史题材的高质量的文学艺术作品特别是影视和动漫作品,将党史知识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之中。

    各级党史部门将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的服务工作,积极撰写学习党史的体会和文章,承担党史学习教育的辅导、宣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

    各级教育部门将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史作为学校思想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瞻仰革命遗址,参观红色旅游景点、革命博物馆和革命纪念馆,学习革命英烈的事迹等。

    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广泛深入地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文化艺术形式和依托各种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青少年党史教育。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也将结合自己的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史宣传教育活动。

上一篇: 《职业品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供热有限公司(二)

下一篇: 神华首个综采有轨安装新工艺在枣泉矿成功应用

协会简介 | 网站简介 | 相关法律 | 组织机构 |
Copyright © 2010-2017 宁夏能源协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750011 电话:0951-6971422 传真:0951-6971421
宁ICP备110002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