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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十年如何让西电东送实现共赢

今年是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的起步之年,西电东送也进入新时期,如何协调其中各方利益、制定完善的送电协议、建立科学的电价机制以保证西电东送健康进行下去,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后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张安华、中国水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经济研究所所长、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等,他们为西电东送如何实现东西共赢献计献策。

  应综合协调各方利益

  曾鸣: 西电东送的下一个十年,西部和东部的情况都在不断的变化,要综合考虑东西部的发展来协调各方利益。西电东送中的各方矛盾包括中央和地方资产矛盾、省际矛盾、各电网之间的矛盾、发电企业和电网矛盾、发电企业内部矛盾等,其权责利关系可谓十分复杂。

  以云贵为例,云南地区未来十年水电开发还处于高位。贵州的送电量则很大一部分取决于火电的比例。从东部来说,广东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主要还是靠西电,西电要扩大可再生能源比例,并不断实现煤电清洁绿色。

  张安华:从实际情况看,西电东送工程确实使西部地区付出了一些资源代价和环境代价等,但是通过西电东送工程实现了西部资源的开发,促进了西部经济的发展,优化了全国能源资源的配置。

  由于输电地的受益主要来自于自然资源的利用与消耗,而且不少输电地主要得益于化石能源资源的消耗,其不可再生性使输电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遇到越来越大的挑战,生态补偿等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目前的资源税收较低,分税制度不太合理,加上上网电价水平偏低,所以目前西电东送各方利益的协调主要是受电方以及中间相关企业向输电方让利。其方法有:第一,提高资源税征收幅度,加大留给输电地的税收比例;第二,改革分税制度,资源税收应该全部留给输电地;第三,适当提高上网电价,并逐步将环境成本考虑纳入上网电价中,增加输电地的受益程度,增强输电地的环境补偿能力;第四,加大对中间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改变输电地发电方的弱势地位,避免电价合同不能真正执行到位;第五,完善流转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征收、分配和监管制度,改变税源与税收相背离问题。

  新合约制定应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同步

  曾鸣:为了避免各方的矛盾,东西部之间应重新建立完善规范的标准化长期合约,而不是目前各省之间缺乏有效约束力、无法解决工程中风险和套利问题的一纸空文。长期合约应该确保中央资产和地方资产的增值保值,确保合约为中央负责,为各地服务。合约应充分研究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合适的电力市场的监管模式和规则。合约不能只从地方的利益出发,而是要充分考虑项目从投资到运行的可行性,保证西电东送使命的完成。

  合约制定的核心是电价机制。要改变过去合约中采用的单一电价,即给电网企业一些“过网费”的电价机制,建议应采取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的电价方式,即将电价分成容量电价与电量电价两部。容量电价是指用以补偿投资的固定成本和基本回报部分,根据边际成本和少量收益构成,对不同电能质量的电厂分类别支付,对网内各机组容量成本进行加权平均;而电量电价则根据实际发电的变动成本和合理收益而定,如燃料成本和运行检修成本。随着可再生能源比例的增大,有多少电量就算过网费不符合现在,特别是现在新能源比例加大了,两部制电价能缓解地区电力供应紧张的状况,又充分调动发电方的发电积极性和发电潜力。

  张博庭:西电东送是利用市场进行生产要素配置的重要事件,因此必须在市场机制下进行。下一个十年,随着东部利润的不断增加,和目前火电价格的不断上升,西部地区要求上涨送电价格,尤其是上涨水电价格的诉求是可以理解的。相对于火电站,水电站发电的利润较高,且对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变高,西电东送的电价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要考虑“生态电价机制”问题。 

  张安华: 下一个十年,西电东送电价机制的改革要以市场为基础,并且要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同步。应进一步推进电力改革中的输配分开,主辅分开,实施“西电”直接与大用户“东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实现可持续发展

  魏后凯:水电作为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低廉,运行调度灵活,在电网中承担调峰任务,可以发挥防洪、灌溉、供水、旅游、养殖等作用,具有资源、生态、社会、经济等综合效益,是我国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一个十年的西电东送应该遵照发展循环经济、两型社会、低碳经济等可持续发展目标,应继续鼓励水电这样的清洁能源,适当增加水电移民和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

  张博庭:西电东送中应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水电工程建设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工程建设不光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其低碳、环保的优质电源能大大优化东部地区的电源结构。今后应不断提高电源质量,提高水电站调蓄能力,向东部输送优质电源。

  目前国家在水电移民方面已有了一部分的补贴,西电东送工程中如何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和移民补偿机制,要靠政府主导进行深入全面的论证。下一个十年,建议国家制定补偿机制时参照我国其他基础建设的补贴机制,如修筑道路、房屋等基建补贴,以达到全社会的平衡,充分显示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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