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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调油价 同步出台定价新机制

【中国能源网讯】国家发改委26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7日零时起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人民币310元和300元。
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20元和771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发改委上次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是在2013年2月25日,当时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人民币300元和290元,以反映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发改委还同时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通知》表示,今后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此外,发改委还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此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国内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交易日移动平均价格上下波动超过4%,发改委将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机制形成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尽可能避免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向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由于此次价格机制的完善总体上属于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的适当调整,国内油价水平的影响仍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走势。
2008年12月,我国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4年多来,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总体来看,现行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显著,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了群众节油意识,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难以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为此,发改委进一步完善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成品油定价新机制的形成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大步,但是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当国内价格总水平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政府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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