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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石油商会呼吁打破油气垄断

3月10日,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公布了今年两会的提案,这份提案建议打破油气行业行政垄断,推动民营石油石化企业进入石油上中下游各领域。同时,放开民营油企进口原油的限制,改变地方炼油企业单纯依靠国有石油集团供油的局面。

以下为提案全文:

近两年,国内部分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出现“油荒”,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家实施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增强了我国成品油价格(破解油价困境)与国际原油价格的关联性。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石油行业还存在一些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与障碍,单纯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油荒”一再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我们认为,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只是表象,造成上述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石油行业现行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的石油体制导致高度行政性垄断,使市场主体单一,市场配置能力低。

国有石油集团在国内石油行业的上游控制着石油资源开采权,在中游控制着炼油企业的生产加工权(包括国内地方炼油厂),对外控制着原油、成品油的进出口权,国内市场80%以上的成品油由国有石油集团供应,造成了市场主体单一,难以跟上国内市场变化,资源不能真正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有效配置,从而导致国内石油市场供求关系脆弱,“批零倒挂”、“油荒”发生。

二、高度垄断的石油市场使地方炼化企业和民营石油流通企业生存发展举步维艰,难以发挥活跃市场、补充市场的作用。

国家对原油进口权的限制,造成地方炼化企业生产原料短缺。目前有地方炼化企业99家,约占全国炼油企业数量的45%,炼油能力超过8800万吨/年。由于政策限制,地方炼化企业获得的国家原油指标很少,远远不能满足其生产需要;在进口原油上,商务部每年发布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配额,大部分指标归国有石油公司的地方企业拥有,民营企业只能得到很少的指标。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所有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都必须返销给国有石油集团,而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民营石油企业进口的石油,不能直接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只能先销售给国有石油集团,然后由国有石油集团统一销售。

地方炼化企业在原料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为维持生产,只能进口高价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燃料油消费税额高,含硫量高,出油率低,以燃料油作为生产原料的成本较原油高出许多。据统计,2009年,全国地方炼化企业开工率普遍不到50%,设备装置闲置情况严重。地方炼化企业一直是民营石油流通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其运转直接影响到下游依靠它供油的大批民营石油流通企业的经营,也直接影响到成品油供应市场。

民营石油流通企业长期面临油源不稳定问题。民营石油流通企业销售石油总量约占我国石油消耗量的1/3,民营石油批发企业与民营加油站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7720亿元。民营石油企业从业人员300多万人。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民营石油流通企业有44760家,其中批发企业609家,约占全部石油批发企业的23.6%;仓储企业146家,约占全国仓储企业的38.3%;加油站44005家,占全部加油站数量的46%。民营石油流通企业虽然获得了经营权,但由于没有稳定的油源供应保障,民营批发企业无油可批,民营加油站无油可加,民营石油企业的码头、油库闲置的现象时有发生,面临不平等竞争,生存发展艰难。

综上所述,地方炼化企业已经形成的产能和民营石油流通企业在活跃市场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一个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未形成。我们认为,应充分发挥民营石油行业的市场补充作用,保障我国成品油市场的稳定。促进民营石油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就是保证民营石油行业在各环节有稳定的油源供应,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多元化的石油市场主体,营造竞争性的市场环境。

抓紧制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细则,推动民营石油石化企业进入石油上中下游各领域,建立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有企业为主,民营石油石化企业及外资石油企业积极参与,有序、和谐、共赢、竞争的市场体系。

二、改革原油进口体制。


一方面,放开对非国营石油企业的进口限制,特别是取消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原油进口要由国有石油集团统一销售和供应炼厂的规定,准许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原油进口后在市场上流通,供应地方炼化企业自主加工和销售,充分利用已有设备,提高开工率,丰富成品油供应渠道,使经营主体多元化。另一方面,改变地方炼油企业单纯依靠国有石油集团供油的局面,为保障国内石油市场的稳定性,可考虑由规模较大的民营石油企业联合组建大型股份制集团企业,统一对外询价,组织进口,进口的原油除供应地方炼油企业外,也可投放石油交易市场,探索一条既降低石油进口成本,又充分保障地方和民营炼油企业油源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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