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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发展中国家提交绿色气候基金细则

近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3个发展中国家在联合提交的关于绿色气候基金建立操作细节的文件中重申,该基金应当“管理一个拥有多方资金来源的大规模的财政资源,并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提供资金”。

其中,“该基金应考虑各项同气候融资有关的承诺,这其中就包括发达国家承诺提供的新的和额外的资金资源,”上述文件指出,“在气候融资方面,在2010~2012年期间300亿美元的资金规模,这一新的且额外的、可预见的且充足的资金,应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同时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承诺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亿美元的资金募集目标,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在此其间,为应对气候变化而提供的新的多边资金的份额应流经该基金。”

基金雏形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7月14日的日本东京落下帷幕,在会议第一天,各方就世界银行的参与是否构成利益冲突展开激烈争论,最后一天包括中国在内的13个发展中国家还是如约提交了绿色气候基金建立细则。

其中,来自埃及的过渡委员会成员阿里尼博士(Omar El-Arini)代表阿根廷、布基纳法索、中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及、萨尔瓦多、加蓬、印度、摩洛哥、尼加拉瓜、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和赞比亚等十三国提交了上述文件。

第三世界网络气候谈判专家Meena Raman在向本报发回的电邮中表示,“巴西、巴基斯坦、新加坡和秘鲁等国对上述文件予以了支持,会议主办国日本则对发展中国家的倡议表示欢迎。”

在去年墨西哥的坎昆气候变化会议上,决定为解决绿色气候基金问题而成立了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该过渡委员会由40名成员组成,其中25个来自发展中国家。

埃及的阿里尼博士表示,“在讨论阶段,提交文件,将有助于推动我们的工作,通过收集缔约方的意见,并正式形成供缔约方大会审议的业务文件。”

根据阿里尼博士的讲解,文件包括“绿色气候基金设立运作要素”,其解决的问题包括“目标、原则和范围”,“治理和体制安排(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受托人、专家和技术投入)”,“财务和业务模式”,以及“监察安排和评价”。

同时,该文件还包括具体任务,例如制定董事会议规则等等。

“在准备这方面工作时,我们广泛借鉴了发展中国家在各种基金方面的经验,包括全球环境基金、适应基金、《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和其他基金等等。”阿里尼博士表示。

融资为重点要务

根据记者从第三世界网络方面得到的文件,其中主要内容集中在绿色气候基金的融资方面。

“该基金管理一个拥有多方资金来源的大规模的财政资源,并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融资窗口等提供资金。” 文件显示,“在直接提供基金方式中,以帮助向发展中国家实施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为目标,提供充足和可预见的财政资源,并需要在气候变化适应和气候变化减缓行动之间实现资金的均衡分配。”

上述一条十分重要,因减缓行动立竿见影,然气候变化适应却很难量化衡量,因而一直在项目资金方面得不到发展中国家的青睐。

在引导基金运行方面,该文件建议:“基金的运作在缔约方大会的权威性和指导下运行,并全面向缔约方大会负责;基金委员会在代表方面,要体现所有缔约方平等且地域平衡的概念,并具有透明和高效的系统治理,使受援国可以拥有直接获取资金的渠道。”

与此同时,在签订、准备和实施阶段,该基金将是由国家推动和需求驱动的,且受援国可以有直接参与权。

在治理方面,该基金应在缔约方大会的权威指导下由委员会管理,实施监督并管理基金,董事会应提交年度报告供缔约方大会审议和讨论。

在基金的大小和规模方面,该文件指出,“在气候融资方面,在2010~2012年期间300亿美元的资金规模,这一新的且额外的、可预见的且充足的资金,应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同时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承诺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亿美元的资金募集目标,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其中,为应对气候变化适应,而提供的新的多边资金的份额应流经该基金。”

同时,在有关资金来源的运作模式上,“财政捐助应主要是以赠款的形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提供的优惠贷款;同时只有此赠款以及优惠贷款才可以被计算为新的和额外的。”

当然,根据第4.3条和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融资资源的提供,也应在发达国家缔约方之间,适当地分摊负担。

“该基金应制定一个更系统的评估方式,来评估发达国家之间的责任,以便上述国家提供充足的和可预见的,新的和额外的融资资源。”上述文件称。

融资来源

在基金的融资来源方面,“在发达国家中的私营部门,被鼓励作出补充性的捐款和捐赠。”

然而,“基金的资源不应该被用于资助公司或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这种捐款不得包括在碳交易中公司支付的碳抵消,因为通过碳市场提供的财政资源,可以使发达国家实现其减排承诺,却并不能兑现发达国家按照公约作出的融资承诺。”

与此同时,该基金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使用各种政策工具,在其经济的公共和私营机构和单位,包括大型公司、中小型企业、城市非正规部门、农民和农村、鼓励上述组织在减缓、适应、技术发展、能力建设和体制发展方面的努力并支持他们的参与”。

“各种融资工具,如补贴、税收减免、优惠贷款,在农业项目中的公共投资,可以聘在国家层面实施以激励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单位,而在其中产生的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增量成本,以及由于激励私营经济单位的有关公共部门所产生的开支,则有可能有资格申请基金的融资资助。”上述文件表明。

根据工作计划,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成员可在2011年7月29日作出进一步的意见书,并提交书面意见,而联席主席、副主席和共同主持人在讨论的基础上,将准备报告纲要草案。文件将在2011年8月28日第三次会议的前两周分发给各缔约方。

最终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的第四次会议,即在南非德班之前的最后一次会议将在10月19日至21日的南非开普敦举行,在此会议上该基金的报告草稿将最终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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