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09 09:50:08 来源: 作者:未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月28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副总裁、原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陈家洪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于7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此前,因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已有集团公司分厂厂长、副厂长等3名责任人以及相关环保官员分别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刑事拘留。公司副总裁陈家洪被刑拘,既意味着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益深入,追责“战果”进一步扩大,也充分印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基层分厂管理人员的问题,更高层的集团高管也难脱其责。
紫金矿业重大污染事故警示企业,特别是那些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要时刻绷紧环保这根弦。
从目前公布的相关情况看,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事件,是集团公司长期忽视污水治理,漠视环境保护造成的。作为福建省的第一大企业,紫金矿业的这次污水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且不说这次污染事故对当地生态的长期影响,即使是周边群众的直接损失和企业自身因为停产和限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是非常巨大的。可以说,环境污染既害人又害己,是一个多输局面。
据权威调查结论显示,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一是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二是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对此,2009年9月福建省有关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排洪洞有超标污水排入汀江,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但直至本次事件发生企业仍未整改到位;三是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发现。如果这些结论还不足以证明紫金矿业忽视环保之恶劣程度的话,那么,来自7月29日《法制日报》的一篇报道披露,早在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给证监会的《关于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中,就要求紫金矿业应加强对新收购企业的环境监管,完善其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提高环境守法意识,切实履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但是,在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中,紫金矿业因下属7家子公司存在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而被通报批评。事实上,近年来紫金矿业屡陷污染质疑,当地群众都不敢饮用来自汀江的自来水。显然,这次重大污染事故是紫金矿业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企业环保问题的一次集中暴发,也说明企业的“主观恶性”是极大的。
紫金矿业长期以来忽视环保问题,与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有意无意地给予省第一大企业一些特殊保护和优惠也密不可分。当地的环保监督和执法形同虚设,异常宽松的地方环保环境,与企业自身的效益优先意识相结合,必然以牺牲环境、牺牲周边群众的利益为代价,其实这也是短期的功利行为,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与建设环境友好社会的基本要求相去甚远。令人痛心的是,类似的环保事件近年来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屡见不鲜,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说明,企业绝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对污水等污染源的处理,更不能为了本企业的小集体利益而漠视全社会的利益,要充分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切实消除侥幸心理,把环境保护当作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低伦理底线,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突破底线。各地政府也应引以为戒,不能让地方政府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合谋”逃避环保法律义务。改革环保执法机制,让环保法真正“硬”起来,才能促使企业切实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时刻绷紧环保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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