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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环保新道路 应对气候变化

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化石燃料的大量消耗,气候变化问题逐步显现和加剧,已成为当前全球面临的最严峻环境挑战之一,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主要污染物降低8%~10%,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碳汇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具体约束性指标,将发展绿色经济和促进低碳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并首次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开设专门章节,进行全面部署。虽然已有具体的国家目标,但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如何走,我们的经验还比较少,国际上也没有成熟的模式可资借鉴。经过30多年实践形成的中国环保新道路理论可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中国环保新道路理论认为,破解我国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难题,根本要求和主要途径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所谓“代价小”,就是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以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所谓“效益好”,就是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统筹,寻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谓“排放低”,就是坚持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用适当的环境治理成本,把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所谓“可持续”,就是坚持环境保护与长远发展相融合,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将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要求全面体现到国民经济体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组织体系的各个方面,抓紧建立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防全控的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法规政策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环保新道路理论为何可以指导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呢?

首先,从本质上看,气候变化问题与其他大气污染问题类似,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是发展不足和发展方式不当造成的,也只能通过发展更加先进的生产力和采用更加科学的发展方式来解决。传统污染物的控制与温室气体减排工作高度相关。在我国,《京都议定书》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全氟碳化物、氢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中除二氧化碳外,其他5种温室气体均属于污染物控制范畴。

其次,从国际实践看,自英国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以来,美国提出要加速研发低碳技术,日本提出建设低碳社会,世界各地争相建设低碳城市。国内外学者对低碳经济的概念、实现的可能性、市场价值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尽管他们研究的角度各不相同,所提出的概念也有所差异,但都是为了表达同样的内涵,体现了共同的理念,即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小代价”换取“大减排”,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同时,争取环境、经济、社会方面的综合“大效益”,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这与中国环保新道路致力于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路既一脉相承,又内在统一。

以污染物减排为主要对象的中国环保新道路探索实践,对更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在思路方面,强调勇于实践、不断创新。中国环保新道路是在不断深化、不断发展和不断提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从最开始不认为社会主义存在环境问题,到发现问题后的“边污染、边治理”,再到现在的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由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由两项约束性指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转向四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由事后应急转向事前预警的风险管理和全防全控。实践积累随之产生了理论升华,在科学的理论指引下,我们首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低碳转型之路同样会面临类似的“阵痛”,既要关注碳排放强度带来的硬约束,又要看到低碳技术带来的潜在竞争力,主要用行政手段转向更多依赖经济手段实现减排目标,关注6种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而不仅仅是二氧化碳的减排,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减排量。

二是在目标方面,坚持立足国情、放眼国际,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从国际看,发达国家主要依托其先进的可再生能源、能效技术,高举应对气候变化大旗,主推技术输出,甚至意图形成技术垄断,以求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从国内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实际做法,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别于发达国家的特色之处,与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总体来看,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核心技术和低碳发展能力将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同时,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设定应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科学评估低碳发展的成本效益,承担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国际义务及国内自主减排任务,呵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

三是在方法方面,采用综合手段,注重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形成行政、法律和市场机制科学统一的管理格局。特别是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转入量化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阶段后,污染物总量减排过程中积累的相关经验做法,包括指标分解、监测统计、监督考核等行政手段,以及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脱硫电价等经济手段,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现实参考,其中大部分制度方法稍加改造便可以直接应用。

此外,应对气候变化本身也有助于缓解资源环境瓶颈、改善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大的环境承载力,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实践。因此,进一步深入推进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上要准备充分,客观面对转型的艰巨性。当前我国环境问题在呈现“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征的同时,还伴随着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发展道路仍处于探索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中国环保新道路探索过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有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又不能不切实际、急于求成。实践永无止境,要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

二是规划上要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协同控制效果。将保护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放到国家发展的宏观层面统筹规划,科学制定环境保护与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国家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与二氧化碳强度控制的协同共赢。

三是管理上要多管齐下,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手段。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为基础,鼓励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充分发挥行政调控的快速有力与统筹优势,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以环境排污权交易为基础,积极推动国内的碳排放交易,在现行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中逐步增加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约束。

四是行动上要强化抓手,建立完善的监测核算体系。积极利用环保部门在污染物监测、统计、指标分解和考核等方面的监管经验和人员技术优势,加强企业层面“自下而上”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与考核体系建设,强化相应的目标责任和监督管理,在一些重点区域和典型行业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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