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价格实行“阶梯”,收费认定方式和计算方法都应该简化,在提交的一份《深化水电气垄断行业价格改革的建议》提案中,台盟南京市委员会这样建议道。他们指出,需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不能让听证会变成“听涨会”。
台盟南京市委员会在提案中提出,在消费者不能自由选择消费、垄断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加强水电气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优化阶梯价格方案,简化阶梯计算方法。天然气的价格,无锡的做法是分为两个阶梯,即50立方以上和50立方以下,避免了矛盾,受到老百姓的欢迎。超出第一阶梯的收费,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节能奖励、节能设备的开发、使用和推广。
其次,简化阶梯收费认定方式。改变以户内人口数量认定阶梯标准,以户为单位,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成本。电费和气价应扩大阶梯价格的执行范围,对非民用也执行阶梯价格,促进耗能大户树立节能意识,扩大阶梯价格的节能影响范围。
第三,要从严核定产品价格。目前,大多数垄断行业的产品销售价格都是实行政府定价。在核定垄断行业产品的销售价格时,一是严把产品利润关,应按社会平均利润率核定其销售价格。二是严把成本费用关。防止垄断行业不断变本加厉地扩大自身工资、奖金和福利收入,把负担转嫁给公众。三是建立成本公开机制。应该把垄断行业列出的成本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挤出成本中的水分,剔除不该纳入成本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再确定是否应该涨价或下调价格,以及涨价多少、下调多少。对垄断行业应参照上市公司做法,强制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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